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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目的)本校成立于西纪1909年,实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

    • 第二条 (校名)本校中文名为韩国汉城华侨小学,韩文名为한성화교소학교。

    • 第三条 (校址)本校校址在韩国首尔市中区明洞2路35。​

  • 第二章
    修业年限及入学资格

    • 第四条 (修业年限)本校修业年限为幼稚园两年与国民小学教育六年。

    • 第五条 (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为:

      1. 凡具有外国国籍的父母其子女均可提出申请。

      2. 韩国籍但曾在海外居住满三年以上之子女.

      3. 归化韩国国籍人士之子女在韩国学校因语言或文化差异等因素,不适应当地教育且有具体证明文件者:

      ▪ 父母亲的国籍归化证明 ▪ 可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家族关系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 ▪ 学校营运委员会(학교운영위원회)审议结果(加注校长盖章)
  • 第三章
    班级数与学生数

    • 第六条 (学部)本校设幼稚部与小学部。

    • 第七条 (班级数)全校班级数幼稚园设两个年级3班,小学设六个年级18班,总计 21班。

    • 第八条 (学生人数)本校学生人数定为幼稚园班级人数35人,小学班级人数45人。

  • 第四章
    教育课程规划 上课日数 考试

    • 第九条 (教育课程)本校之课程以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定之课程纲要作为学校规划及实施课程之依据。

    • 第十条 (上课日数)上课日数是每学年170日以上。

    • 第十一条 (考试) ⑴ 定期考试 : 依据本校「学生成绩评量规定」每学期实施两次定期考查,即期中考与期末考。 ⑵ 不定期考试 : 依学校之需要临时举办之考试

  • 第五章
    学年学期与休假

    • 第十二条 (学期)一学年分上下两学期,第一学期自每年8月1日起至隔年1月31日止;第二学期自每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 第十三条 (休假)

      1. 本校之假期有:国庆日、国定假日、暑假、寒假、春假等。 2. 假期在不低于学年第十条上课日数的范围内订定之。 3. 除第1项规定之假期外若遇天灾台风地震等情形可酌情放假。 4. 在假期中可以举办各种学习活动。 5. 即使是休假期间若举办活动可列入上课日数。
  • 第六章 毕业

    • 第十四条 (毕业) 一、本校学生符合应出席日数及学生成绩评量规定之各项标准即承认其修业期满,准予毕业 。  二、各学期所需出席日数为上课日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 第十五条 (入学期限) 一、依据「学生成绩考查办法」修业期满,以及不违背中华民国教育法之规定者,得颁发毕业证书。 二、未能符合上述规定者给予修业证明。

  • 第七章
    入学 复学 转入

    • 第十六条 (入学期限)  ⑴ 新生入学或转入学生经由本校审查合格者始可入学。应在规 定的入学期限内到校报到并缴清所有费用;如果逾期未报到 及缴清费用,即视为放弃入学申请。除非情况特殊,事先与 学校联络者例外。 ⑵ 新生入学或转入学生应在不影响完成该学期学业的范围内准予入学。

    • 第十七条 (入学方式) ⑴ 新生在入学前须先经过口试,学校衡量其华语程度来进行新生编班。若有事情未能参加口试者将另订日期进行测试。

    • 第十八条 (转入方式)转入学生经衡量承认其有足够能力完成学校学业时,方准予学。

    • 第十九条 (复学)休学或中辍生申请复学时,经校长同意可接续其当年所读年级,或降一个年级就读。复学的次数与经过情形等虽有违反休学规定者(参考第三十三条之休学规定),若情况特殊,仍可在校方同意下申请复学。

    • 第二十条 (入学文件)欲进入本校就读之转学生必须缴交原就读学校之成绩证明与户籍誊本等基本资料。

    • 第二十一条 (转入文件) 新生、转入生、复学生经获准入学时,必须缴交由监护人签名之同意书及各项资料。

    • 第二十二条 (同意书)学生监护人在学生入学时需缴交入学申请书及约定书。

    •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之资格

      ⑴ 学生之父母。

      ⑵ 父母若未在学校所在地区居住,可指定监护人。

      ⑶ 监护人及居住地址若有变动必须立即告知学校。

    • 第二十四条 (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转入生、复学生经获准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交之入学资料有误,校方可以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 (入学限制)具下列情形者,学校可保留其入学申请:

      一、在其他学校修业未满一学期者。 二、开学后已经过上课日数的三分之一,而想申请入学者。 三、品行不良恐危及校誉者。 四、患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会影响到其他学生者。 五、其他特殊情形,依校长召开行政会议决议,可拒绝入学。
    • 제26조 (入学限制例外) 虽属上述第二十五条之(一)(二)项之情形者,若是外交官 或公司外派工作人员之子女等因居住地变动而希望入学者,可由校长召开行政会议决议决定其入学。

  • 第八章
    转出 休学 退学 奖惩

    • 第二十七条 (转学)

      ⑴ 自行申请转出 : 学生因搬家或父母要求,欲转往他校者。 ⑵ 强制申请转出 : 学生在校因严重违反校规而要被退学者,校方可要求学生转学,以留改过自新之机会。
    • 第二十八条 (转学限制)一年级第一学期尚未读完者不得申请转学。

    • 第二十九条 (转学限制例外)第二十八条所述之情形,若因父母是外交官或公司外派工作者之子女需搬离时可以例外。

    • 第三十条 (休学)

      ⑴ 因常请病假致使缺席日数达学期出席日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因重大疾病而申请休学者,必须出具医生证明、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⑵ 申请休学一次以一年为限。

    • 第三十一条 (退学) 申请转学、休学都必须要由监护人亲自办理,且必须办妥所有离校手续方能离校。

    • 第三十二条 (奖励)学校对于品行端正、成绩优秀、比赛表现优异等足为其他同学之模范者,依照本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给予表扬或嘉奖。

    • 第三十三条 (惩戒) 学校对于具有品行恶劣、欺负同学、违反校规等事迹的学生依照本校「学生奖惩实施要点」给予适当的处罚或严重者退学。

    • 第三十四条 (退学处分) 学校对于具有品行恶劣、欺负同学、违反校规等事迹的学生严重者退学,但为给予改善之机会将退学变更为转学。

    • 第三十五条 (休学及退学程序) 欲申请转学、休学的学生必须办妥所有离校手续:

      ⑴ 必须填妥转学休学退学申请书并经导师、训导主任、总务主任、图书馆、餐厅等处室确认后交给教务处。 ⑵ 滞纳之学费等各项费用应缴清。
  • 第九章 学费

    • 第三十六条 (收费) 依据本校理事会会议之决议决定学费与入学金之费用。

    • 第三十七条 (欠费处理)学生每期应缴纳之费用有学费、管理费等。

  • 第十章 教职员​

    • 第三十八条 (教职员职责)

      ⑴ 校长代表学校统筹学校之教学活动并管理教职员与指导学生。

      ⑵ 教师应指导与教育学生并研究学问提升专业能力。

      ⑶ 职员负责处理行政业务与其他事宜。

    • 第三十九条 (教职员资格)

      ⑴ 校长聘用

      1. 四年制大学毕业。 2. 在本校担任教师满十年以上。 3. 满63岁以下。

      ⑵ 一般教师聘用

      1. 四年制大学毕业。 2. 具教师证或教学经验者优先录用。
  • 第十一章 章程之修正​

    • 第四十条 (修正程序)本章程若有必须修正之因素发生时,可经过校务会议讨论并修正之。

  • 第十二章 副则​

    • 一、 本校规自2022年11月起实施